19世纪海峡殖民地的华人秘密反抗组织

发布时间:2024-12-06来源:江南电竞官网登录-PIC康贝母猪

  清朝未期,大批中国移民侨居海外后,生活在恶劣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下,从事繁重又艰辛的工作,还身受殖民当局和庄园主、矿场主乃至当地流氓痞棍的残酷剥削和无端欺压,亟待有一个团体来维护自己正当权利。海外洪门作为海外华人互助和自卫抗暴的组织,便义无返顾地担当起这一任务,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维护了海外华人、华侨的利益和尊严。

  初到国外的华人,人地生疏,谋生维艰,亟须得到他人的帮助。海外洪门继承了国内洪门成员遇事互相帮助的传统,往往给予从国内新来乍到者以资助。海外洪门把“賙恤同人”和“联卫共济,手足互助,患难相顾”作为堂规中的重要内容。

  对“唐山”(中国内地)之新来客,堂馆要暂供食宿。买卖缺乏资金,由围内弟兄“标会筹款”。

  总之,洪门组织为华人移民提供“掩护”和求得生存下去的手段,因此,“慢慢的变多的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了堂”。美洲洪门致公堂,“堂内之人以兄弟相呼,主张有福同享,有祸同当”。会内弟兄每月要向本堂交纳“香油费”,用以维持堂务开支及救济兄弟。“如遇失业无地居留,可在堂内食宿。经营洗衣馆、餐馆缺少资本,亦可请求兄弟用‘标会’的方法筹集,定期归还。受人欺侮,回堂报告,请求解决。

  逢有患难打斗之事,人人须勇敢向前,不得畏缩。苟不幸身亡,由堂内拨重金抚恤,并按时祭扫,以志不忘”。

  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在当时外国人的著作中曾有过较为详细的描述:“中国人不仅在他们自己所设的法庭上解决他们彼此之间的一切纠纷,中国人还想尽办法阻挠英国司法人员对于牵涉到一个或几个中国人的犯罪案件做出详细的调查。中国人犯罪的记录比白人或印地安人都少,但这不能说明中国人犯罪比较少。查培鲁在他的报告里说,遇到涉及中国人的犯罪案件时,很难做出详细的调查或逮捕他们,至于对他们审讯定罪就更加困难了。”

  英属哥伦比亚首席官M.毕格比爵士于1884年提出书面证词,维多利亚法院新近一次开庭审案的时候,庭上法官确凿证实,出庭作证的中国人和通事,都受到某一个据说属于秘密帮会的中国佬的恐吓。斯万医生在加利福尼亚作证说,某一次对中国人验尸的时候,给我们的印象是,……幕后似乎隐隐有一种我们所不能掌握或者理解的势力。”迦瑞法官也在他的报告里说:“反对中国人的理由当中最突出的无疑是中国人中间存在着秘密组织。这使他们可以作为一个牢固的整体,在任何一处社会中进行活动,以便逃避当地法律的管辖,和掩蔽罪恶。……这些秘密组织力量之大而且广,使他们可以在一片广大地域之中发号施令,并同时采取一致行动,对他们所在地的社会导致非常严重的损害,而他们自己则不致公然触犯任何法律,或招致任何惩罚。”

  殖民者在此处所说华人的“犯罪”,实际上并不一定是真正“犯罪”,他们站在西方殖民者立场上,凡属不利于其统治的事,皆被视为“犯罪”。

  在东南亚,洪门组织也是作为华侨、华人的互助性团体而存在的,它们在华侨、华人中间“排难解纷、赈恤贫弱、赡抚孤寡,而互助其党徒无告者”。华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公益事业都需要有洪门组织的领导和参与才能够顺利开展。“秘密会党如方言性集团与家族性组织一样,实为19世纪与20世纪初期新加坡、马来亚华人社会内重要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这些会党在1890年被压制以前,实为华人社区内半合法的自治机构,保护区内会员的生命与财产,协调彼此的工作与解决彼此间的纷争。”

  三合会或洪门热情参加反抗当地殖民政府的暴虐统治,以维护华人的利益。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海峡殖民地(包括今天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华人秘密会党多次与英国殖民官员、警察之间发生冲突,反抗其暴虐统治。

  早在18世纪末,华人秘密会党反抗当地殖民统治的斗争就已载入史册。据马来亚的英国殖民官员记载:“1799年在我们的殖民地槟榔屿,秘密会党联合起来公开反抗政府,政府在采取严厉措施后,始得以平定。对那些大大小小的头目的审判表明,直到最后时刻他们仍然遵守誓言,团结一致,力求摆脱英国的统治,以建立自己的独立团体。”

  1824年年底,新加坡华人秘密会党举行暴动,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袭击英国军警,当街爆发枪战和肉搏,有多人伤亡。

  1854年5月,新加坡秘密会党袭击了当地乔奇街上的警察派出所,抓走了几名警察。此后还抵抗了军警围攻多日。

  1856年,新加坡英国警察破坏华人的一所娱乐中心(会堂,可能是赌博处),华人群起反抗,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冲突。

  同年10月,新加坡的英国当局颁布一项新的法令,对华人的集会、、演出、丧葬、祭祀等加以种种限制,借以加强对华人的干涉与控制,引起华人的强烈的不满。农历除夕,新加坡所有华人秘密会党联合召集会议,商讨方案。决定首先向英国总督呈递一份情愿书,要求允许华人按照自己的宗教习俗举行节日庆典和婚嫁、丧葬礼仪。遭到拒绝后,1857年农历正月初二日,新加坡华人商店全部关闭,庄园苦力、手工业者、船员水手全体罢工,造成城市市场萧条、街头冷清的局面,给当地统治者以沉重打击,殖民当局被迫作出让步,重新解释法令条文,并委任华侨团体中有权威者出面,劝说华民恢复生产、开店经商,华侨罢工斗争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英国统治者为此头痛不已,他们人手不足,几乎无力应对困局。但是,很快他们发现了中国人的老毛病:内讧。在已经立足稳固的新加坡闽籍、粤籍华侨之间矛盾重重。这给了英国殖民者分化利用的机会。英国殖民者还利用马来土著土邦主华人华工的暴动反抗。

  前述移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当中,有着粤籍、闽籍的矛盾。事实上由于华人来自国内不同的地区,使用不相同的方言,有不一样的习俗,其间存在各种差异以致隔阂,十分复杂多变,逐渐形成了各种帮派。在19世纪,新马华人社会大体上分为五大帮,即福建帮、潮州帮、广府帮、客家帮和海南帮。每一帮都成为一个封闭的集团,有自己的庙宇、墓场和学校,各帮往往都垄断一定的经济部门,并竭力维护其势力范围,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这样,就难免彼此间产生隔阂、猜疑和冲突。“一旦必要时,就会毫不犹豫的使用武力”。

  帮派之间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发生矛盾,于是产生了暴力冲突,而洪门组织则因同各种帮派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成为各帮派间争斗的参与者和组织者,所以帮派间的斗争,又往往成了洪门各堂之间的“堂斗”。

  各帮的领导集团又与洪门的首领有着密切关系,而洪门组织又常常按照帮的界限发生分化。由于洪门组织的介入,更引起大规模冲突即堂斗。1867年宾城骚乱,便是一次典型的堂斗事件。这场事件产生的背景,是“方言集团以及它们支持的秘密会社间存在着深刻的危机”。

  在这次骚乱发生前,在槟榔屿先后建立起南海会馆和另外两个广府人的会馆,即宁阳会馆与顺德会馆。与此同时,福建移民也建立了自己的组织,1835年建立了龙山堂邱公司,1842年又建了杨公司,1849年建立了许氏高阳堂,到19世纪50年代又相继建立了三个福建人的宗亲组织。

  广东方言集团与福建方言集团各自的联合,相互间又都认为是对方威胁了自己的利益。加上洪门堂口的介入,便引发了这场暴力冲突。

  有证据表明,在方言组织和秘密会社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按榔屿的方言集团与宗亲组织的许多成员,同时也是秘密会党的成员。大部分的秘密会党皆由单一的方言集团所统治。摈城骚乱调查委员会发现,参与骚乱的两个主要秘密会社即义兴会和大伯公会,就分别由广府人和福建人统治”。大伯公会的首领邱天德,同时又是龙山堂邱公司、槟榔屿五大宗亲会和福建公司的首领。而义兴会的首领梅耀广,同时也是广东公司的首领之一。

  布莱司(W.L.Blythe)在其所著《马来亚华工简史》中对马来亚洪门堂斗的情况也有所描写:“在华侨之中有一种秘密组织或称三合会。‘三合’这个名称,即‘三者联合在一起’——天、地和人,这三方面调和一致的时候,就会获致完全的和平与和谐。天地会在中国历史上是有久远的历史根源的。在比较近的时期中,它突然成了中国的一个政治势力。在十七世纪末叶,它以‘反清复明’为口号,成为一个被禁止的团体。它发展成了一种复杂的仪式,很有点像‘互济会制度’。而且从根源方面说,以及从其奉行的‘服从天意、正直无私’的格言来说——似乎也与互济会具有同一目的。它逐渐发展成为有力的组织,执掌会员生杀之大权。在海峡殖民地,‘三合会’从很早就兴盛起来了。”

  莱怫士的书记印棋阿杜拉在他《自传》中谈到在克另福德(1823年一1826)统治的早期,这个会社在新加坡的活动,并提到他的恐怖。在马来亚各地都有过秘密会社的严重斗争,有时参与斗争的人,死亡常以百计。

  这种性质的斗争,曾在1824年、1846年、1851年和1854年在新加坡发生,又于1876年在槟榔屿发生。在马六甲也有过斗争,秘密会党有许多地方支部,1876年,主要的支部——“义兴”(是行会的名称)在新加坡有九个分支。有许多年,这个会社没有‘大师爷’——因没有人敢挺身而出的地方就有三合会的组织,凡有三合会组织的地方就有纷扰。”国外的各种记载习惯地把马来亚华人的派系斗争描写为“四县”和“五县”间的分裂。实际上乃是秘密会党之间的争斗,前者是“义兴”会员,后者是“海山”会员及“大伯公会”会员。事实上1862-73年间在拿律“械斗”的两派,恰恰是槟榔屿暴动的双方,“四县”一派中多是义兴会会员和广府人,“五县”则多为海山会会员和客家人。

  1854年,新加坡两个敌对的秘密会社“义兴”和“义福”的大格斗导致400多人死亡和许多人受伤。1867年槟城的暴动,有3万华人和4000马来人卷入,双方火并达一月之久。

  据邱格屏博士研究,在海峡殖民地华人会党的械斗很激烈,仅1862—1863年一年之内新加坡秘密会党的械斗案件就多达230起,其中大规模械斗就有12起。

  美洲洪门组织之间的堂斗,也十分流行,从清光绪十几年到民国年间,持续了30年之久。堂斗最初用斧头作武器,参加者被称为“斧头仔堂”,后来发展为和手榴弹。

  堂斗不仅削弱了华人和洪门本身的力量,而且往往容易被殖民主义者、种族主义者和当地官府、警方所利用,成为其“以华制华”的工具。

  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当时的苦力贸易商需要一个有效的运作体系和控制制度,西方商人便与各个通商口案的秘密会党勾结起来,“由于通商口案的秘密会社所具有的联系网络、秘密和强制的权威,因而就被作为获取苦力的最有效的工具”。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或槟榔屿的苦力客行,并在通商口岸设有分行或总部。两个最有势力的辛迪加是合记和元兴行的。

  合记的老板是一位名叫陈伯牙的潮州人。他住在汕头,是一位有钱有势的人物,控制了该处的许多苦力。他专营租船运送苦力往海峡殖民地的生意,虽然还没有证据说明陈伯牙就是秘密会党的头目,至少说明他与秘密会党有着密切的关系,否则他的苦力贸易就无法发展。实际上,许多有势力的苦力掮客本身就是秘密会党的首领。如在槟榔屿的一位从事苦力运送生意的陈德(邱天德)就是“大伯公会”的首领,也是当地黑社会最有势力的人物。

  据清廷派驻的代理新加坡总领事孙士鼎致外务部的呈文中披露,1850年前后,仅新加坡一地开设经营苦力贸易的“猪仔馆”就有19家之多。这些“‘猪仔’馆都被各会党首领把持,他们也是‘猪仔头’一分子”。在香港的新旧“客馆”则与海外猪仔馆狼狈为奸的。

  一些海外洪门的堂口在罪恶的“猪仔贸易”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明火执仗公开绑架“苦力”,押运到海外贩卖给各家客户,赚取利润,在自己国人身上。 会党潜回国内充当掮客诱拐“契约华工”者外,有些海外洪门成员还直接在所在国对那些初来乍到的“自由劳工”进行拐骗。“秘密会党……明目张胆,公然在星加坡地面拐诱猪仔。”

  而在船上充当押运任务的则大多是秘密会党中人,他们的职责是:在殖民官员例行讯问时,逼迫“猪仔”应允签字画押,表示是“自愿出洋”;如在航行途中发生“猪仔”反抗时,充当打手;在船只到岸时,防范“猪仔”逃逸。直到秘密会社被取消以前,许多贩卖“猪仔”的经纪人都是由秘密会社的头目担任的。

  在海峡殖民地,很多矿区、种植园、伐木场等都是在当地洪门会党的控制之下,这些地区的会党首领,不仅委托“猪仔头”购买“猪仔”,而且还往往亲自从事贩卖“猪仔”的勾当。

  吉隆坡的叶德来,是当地洪门“义兴会”的首领。在他的矿场、木薯园和一个大砖厂中,至少有4000名“猪仔”为他劳作。在柔佛,港主陈开顺原是新加坡义兴会的首领。1851年他到柔佛开港后便创建了新山义兴会,并且利用同殖民当局的关系,使其该会成为当地唯一的合法的会党组织,控制了包括“猪仔贸易”在内的诸多业务。

  柔佛的另一港主林亚继陈开顺之后成为义兴会的首领,他拥有新长兴港、新和兴港、新德兴港及新和林港的全部甘密园,雇佣大批的苦力华工为其开港和种植甘密。

  有些“猪仔”则是受殖民地当局或其他雇主的委托会党分子所诱拐。当贩运“猪仔”的船只到达港口之前,已有“猪仔馆”特派的小艇装载“猪仔”们登岸,然后就把其中的一小部分在海岸当场拍卖。大部分则把“猪仔”由小船运入市内,驱入客馆中。客馆窗门均有铁扉,门侧又有会党分子把守,以防“猪仔”逃跑。当时新加坡的猪仔馆都被秘密会党首领所把持,其中最著的是梁亚保和麦钧,麦钧是三点会分支的义兴公司的首领。每于装载“猪仔”的船只到到达时,他便派舢舨往接猪仔客上岸,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猪仔”不逃脱,每人收中人保护费三元、四元不等。若不请其保护,则贩来之猪仔客无人敢买,或发生逃逸之事。

  温雄飞在《南洋华侨通史》中写道:“凡贩运猪仔必以赊单为据,如无赊单必不敢登岸,或径予登岸而拐诱之事机败露,政府法律不予以保护,不能正当行使其管理防范猪仔之权力。于是于船到岸之际,在水面交易,而箝束防范猪仔逃逸之任,则请秘密会党中人为之。秘密会党者,盖纯粹居中人之地位,担任监视猪仔半途不致逃逸。其价值之高低,待遇条件之良歹,均一任双方自由为之,彼但收每猪仔一名由二元至四元之中人保护费而已。苟不请秘密会党为中人保护者,则贩来猪仔必无人敢买,虽买而中途亦必破获逃逸。槟榔屿大伯公会之首领陈德,新加坡大伯公会之首领梁亚保,及义兴公司之首领麦钧,均其卓卓者。”

  那些暂时卖不掉的苦力,在购买者到来以前,被关在船上或陆上的监房中,监房由经纪人豢养的武装队守卫,而经纪人一般都有秘密社会的某一派系为后盾。

  一般情况下,被贩运到各地的契约华工是很难有重返故土的机会的,他们当中绝大部分因前述诸如自然环境的恶劣、雇主的虐待、种族主义者的欺凌、殖民当局的屠杀以及地方强盗的劫掠等种种因素而冤死异国他乡,即使有极少数人能历万劫而死里逃生,他们在归国之前还得最后一次遭受充斥会党势力的会馆、公司的盘剥。

  秘密会党除了充当控制当地华人苦力的工具外,也是英国殖民当局控制新、马华人社会移民的有效工具。自1877年起担任海峡殖民地首任华民护卫司的毕麒麟,在一份报告中说:“我以为,无论如何,当我提出洪门(秘密社会)在帮助政府与中国人的下层阶级打交道中,常常是很有用之时,警察应该支持我。而一旦放手让这些会社去干,并允许他们获得权利和财富时,则无疑又是危险的。”

  因此,虽然在会党被取缔消失后,辛亥之后国内流传的海外洪门等传说故事以褒扬为主,实际上在当地的华侨华裔心目中,这些华人会堂的名声并不太好,虽然据估计海外曾经有七成的华侨华人加入了各种洪门、三合会、天地会组织。

  《南洋华侨通史》、《中国秘密社会通史》、《世外无桃源——东南亚华人秘密会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