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步种用动物健康水平,促进畜牧业高水平质量的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种用动物,是指通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衍子孙的种猪、种牛、种羊、种马(驴)、种禽(鸡、鸭、番鸭、鹅)等动物。
本规范所指健康规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合适运用的规模和相关界说,种用动物在动物疫病方面应契合的要求。
3.1饲养场契合农业乡村部规则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间隔依照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并获得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2按国家规则展开严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作业,免疫抗体合格率到达国家规则要求,免疫档案完全。
3.3调出种用动物的,应当严格履行检疫准则;引入种用动物的,应当严格履行阻隔调查准则。
3.4展开定时消毒、灭鼠杀虫,有避免鸟类等野生动物传入疫病的设备和办法。
4.1未产生口蹄疫、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炭疽、猪瘟、猪繁衍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猪丹毒、猪肺疫。
4.3对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衍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进行监测,病原学监测成果为阴性。
5.1未产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棘球蚴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5.3对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进行监测。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病原学监测成果为阴性,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应为抗体阴性,结核病经变态反应或γ-干扰素体外检测法检测为阴性。
6.1未产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棘球蚴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6.3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进行监测。口蹄疫病原学监测成果为阴性,小反刍兽疫病原学监测依据成果得出无病毒感染,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应为抗体阴性。
8.3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进行监测,病原学监测成果为阴性。
按《伪狂犬病确诊办法》(GB/T 18641)、《伪狂犬病病毒荧光PCR检测的新办法》(GB/T 35911)履行。
按《动物结核病确诊技能》(GB/T 18645)、《结核病病原菌实时荧光PCR检测的新办法》(GB/T 27639)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