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消息: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2-07来源:行业新闻
一手消息: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0日,开屏新闻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科技领域改革深入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的《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自2009年颁布至今,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新修订的《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紧扣“科学技术创新”这一主题,在立法目的、基础研究、科学技术创新主体、产业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人才等方面做修改,新设立“创新主体”“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专章。

  总则全面体现上位法立法精神。明确总体指导方针及科学技术创新长时间坚持的发展趋势,着力构建“全市域、全链条、全社会”协同创新的强大合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对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作出规定。根据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融通发展体系,推动产学研用紧密合作。在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科技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规定。

  设立创新主体专章。明确强化企业科学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科研机构科学技术创新引领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在构建科学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作出规定。

  强化人才支撑。在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设立科学技术合作专章。在推动全市域创新发展,促进跨区域、跨省市科学技术合作,在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科技引领园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

  优化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慢慢地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构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发挥市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市重点产业。

  细化规范监督管理。增设监督管理专章,包括完善科学技术创新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机制,建立科技项目及应急攻关项目管理体制,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尽职免责等。

  现行的《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06年颁布实施,经2012年、2017年两次修改,在有效解决私屠滥宰问题,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能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商务、卫生健康、公安和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经营的监管职责,并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规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和审批程序。取消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选址与相关场所距离500米以上的规定和县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的要求,明确了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及申报程序。

  完善了生猪屠宰全过程闭环式监督管理机制。在“屠宰检疫和检验”“生猪产品流通”两个章节对生猪入厂(场)查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场)及生猪产品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健全和完善了生猪屠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闭环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压实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从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了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和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增加了委托屠宰管理规定,全面压实从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健全了种猪、晚阉猪屠宰和销售规定。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种猪和晚阉猪,应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有关信息,实行标识化管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屠宰种猪和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无皮片猪肉,以种猪和晚阉猪为原料的片猪肉不得用于加工包括分割鲜、冻猪瘦肉在内的分部位分割猪肉。

  体现了昆明特色。结合昆明实际,明确规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选址要符合滇池、阳宗海、牛栏江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